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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教学部教研室主任管理细则(修订)

时间:2025-09-12点击数:

为加强教研室主任队伍建设,根据《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》,结合公共教学部实际,特制定公共教学部教研室主任管理细则。

一、教务教学管理

1.根据学校及部门的相关要求,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教研室课程建设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,协助部门做好开设课程的日常教学、教学建设、教学研讨、队伍建设工作。

2.每学期听本教研室开设的课程应不少于10节。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青年教师公开课和优秀教师观摩课,课后应组织相关的评议或交流活动。

3.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管,加强各项教学任务的阶段性检查和常规性检查。

二、教研活动组织

4.每周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至少1次,每次不少于1.5小时;鉴于公共课的授课特点,在不开课的学期,相关教研室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的频次开展教研活动。每月开展跨教研室的教学研讨、教学观摩活动至少1次。每次活动需在教研室活动记录本上记录,学期末上交记录本。

5.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集体备课,共同进行课堂分析,研究课程教学、教材内容,确保教学内容的相对统一。

6.每学期期中召开学生座谈会,听取学生的意见并及时汇总分析,讨论教学改进的措施。

三、教学团队建设

7.根据学校重点任务与专项工作,组织开展教学创新团队、微专业师资团队、课程组等队伍建设,鼓励跨教研室组建团队,整合资源,充分发挥各自优势。

8.组织教学团队开展教学改革,以学生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,将专业元素有机融入公共课程,助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。

四、教研室日常管理

9.负责本教研室教学相关资料的审核、收集与管理工作,抓好教研室教材建设,负责课程教材的选定与审核。

10.根据学校对部门考核、教师工作综合业绩考核的规定和布置要求,配合做好各项评估与考核工作。

11.做好本教研室兼职教师的招聘工作。

12.协助部门做好与教研室相关的各类计划、总结、评估、教学项目申报和实施,以及其他各项交办的工作。

本办法自2025年9月起执行,未尽事宜由公共教学部解释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公共教学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5年9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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